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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港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漫婷 女士 (法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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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6128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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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12396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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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所需资料 |
定义: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到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许可备案的好处:
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出,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
备案可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
备案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可以有效作为商标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收据的有力依据。
如不在商标局备案,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许可备案有效期最多十年,商标证书失效许可备案则失效。备案日期不可超过商标有效日期。
所需资料:
1.许可使用的商标证书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代理委托书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4.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
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所需时间: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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